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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过未来某一天这个纹身会被第三个人看见,但她没想过这个人会是于百川。
于百川算是裴祺的朋友。
之所以用“算”
这个字,是因为裴祺跟他并不熟。
她不是主动加入这群人的,也不是因为和谁关系好被自动划分进这个团体。
裴祺是被文嘉柏拽进来的。
那时候他们玩抓人游戏,觉得人太少不好玩,文嘉柏便从滑滑梯那边把裴祺硬拉瞭过来。
在此之前,裴祺的朋友隻有住在对面的叶子。
如果不是被拉进瞭这个团体,裴祺觉得靠自己估计很难跟于百川有所交集。
她挺烦于百川的。
话多又密,跟有多动症似的闲不下来。
天生又是个蓬松的自然卷,动起来时黑发也跟著动,看得人眼烦。
裴祺跟著方施琅她们讨伐男生时都不会给于百川发消息,怕会收到他的消息轰炸。
烦归烦,但裴祺不得不承认于百川人挺好的。
很适合当朋友。
裴祺有个记事本,每天挑三件事记录。
遇见于百川的第一天,裴祺写:
交瞭个朋友,于百川。
认识于百川的第三百六十五天,裴祺翻回那一页,在他名字下划瞭条线,写:
莽撞,三分钟热度,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
这是于百川在裴祺记事本上的标签。
裴祺后面又一次翻回瞭这页,在他名字旁边标瞭个数字一。
在笔尖落到纸上的瞬间,这个数字一代表著——他是第一个吻上她纹身的人。
事情是怎样发生的?
裴祺记不太清,那天她喝得有些醉瞭。
于百川倒是还记得。
那天是聚会,他好不容易把文嘉柏那个醉鬼安置好,回到房间却发现门是开著的。
这层楼被他们包瞭外人上不来,于百川没放在心上。
他喝得也有些多,大脑无法理智思考,潜意识觉得又是哪个醉鬼晕乎乎走错瞭房,全然忘记瞭没有房卡根本打不开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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