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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书一摆手,身后帷幔拉开,露出了摆在案桌之上椭圆形白瓷盘,白瓷盘一端卧着一只展翅欲飞的燕子,白瓷盘另一端,则是一个鸟巢,鸟巢里躺着一小堆撒着黑芝麻的鸽子蛋。
瞧那燕子身上油亮金黄的色泽,瞧那燕子似拢微拢似飞未飞的翅膀,瞧那昂头张嘴的灵活劲儿,即便他们只是远远瞧着,只能看到一个“色”
,也能想象出闻到鼻端的“香”
,和吃到嘴里的“味”
。
就有人小声道:“瞧着不是真燕子,是......”
“是鱼!
这道‘飞燕迎春’是用鱼做出来的。”
可不是嘛,瞧那燕子尾巴,瞧那燕子翅膀,那活脱脱的不就是鱼尾和鱼翅吗?再看最明显的燕子头,可不就是鱼头?
哟,鱼头里还含着一枚红果,瞧着就喜庆漂亮。
卫简容巴着端敏长公主的胳膊不住摇晃,小声雀跃道:“真是漂亮,真好看,就是不吃,光看着就让人喜欢。”
太夫人另一旁的郭彩儿也捂着嘴小声跟小姐们道:“做的这么漂亮,可怎么让人吃呢?”
金书拍拍手掌,笑道:“诸君猜的不错,这道菜,正是用三金二两的大河鲤鱼做出来的。”
台下嗡嗡声顿时更重了,范思墨再次拍手,引起众人的注意之后,大声宣布道:“现在,有请徒大师上台,为大家现场全程演示这道‘飞燕迎春’的做法。”
“好!
!”
场下顿时响起山呼海啸一般的喝彩声,呼喝着拍着手掌欢迎徒大厨上台为他们演示鲤鱼是怎么变成飞燕的。
有人天生好命,生来显达,有人命如尘埃,生来低贱,但也有些人,生于微末,亦能步步登高,老年安稳。
徒四觉着,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活了大半辈子,也看透了些世事,明白了些道理,在他自己身上,他看到了,人的命运是真的可以改变的。
单看你这一路走来遇到的是什么样的人。
也就是际遇。
徒四连个正经名字都没有,只记得自己排行是四,至于其他,他甚至连自己到底是不是姓徒都记不清楚了,他原本应该是姓土?或者是姓涂、姓都、姓卢?亦或者是姓什么其他的姓氏。
但算了,他连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都没有,到底姓什么还不是他自己说了算。
徒四从有记忆起就在流浪,因为他生的比别的孩子要高要大,能抢到更多的饭,没有饿死在街头,但这些抢来的些许馊饭也只能够不饿死他,吃饱是不可能的。
他四处流浪,某一天就流浪到了朝廷征兵处,没跑成,被逮入军营服兵役去了。
还是因为他生的高大,身子骨也还算健壮,又能打会跑,很快就在兵营中脱颖而出。
长官想要提拔他,但他对伙房,就申请去做一个火头军百夫长。
这年头,再没有比吃饱饭更重要的事了,年轻的徒四真诚的认为,只要守着灶房,就能有自己一口饭吃,就是给个金山他都不换。
金山可买不到实实在在的粮食,而他守着灶房就有,换什么呢?
傻子才换。
火头这个位子没人跟他抢,比不过他的那些人求之不得,他去做了火头军的百夫长,留出来的好位子自然会有无数的人补上。
长官对他恨铁不成钢,到底没有放着他不管,将他荐给了老英国公,去到郭氏军营里做——火头军。
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个际遇,当时不觉着有什么,心道只要还能让我混灶房,给朝廷当兵还是给郭氏当兵还不都是一样?都是一样当最低等的兵卒子,贱命一条。
等过了几年,具体几年徒四也记不太清楚了,他年轻的时候都是能活一天算一天,不爱记日子,应该是过了好几年,有一天他在街头遇到了从前睡一个营帐的兵卒,这个兵卒成了逃犯,浑身是伤,一双眼睛狠厉的跟孤狼有一拼。
从他这里,徒四了解到,他、以及很多像他这样的兵卒,因为没饭吃,没饷银拿,只能出来给人干私活脏活,现在事发,主家将锅扣到他的头上,他只能逃跑。
但他只有一个人,还能逃到哪里去呢?徒四也看得出来,他也不想继续跑了,烂命一条,是死在街头还是被扔去乱葬岗被野兽啃食,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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