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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声音传来,淡漠中透着慵懒,落入耳中,有种……
十分熟悉的感觉。
作为一个十足的颜控和声控,成欢在战胜了内心那不安分的小恶魔之后,点了点头:“嗯,不想。”
她是一个懒人,只想混吃等死,空闲时再撩一撩小鲜肉,不想为了任务而努力。
男子沉默了片刻,而后说道:“好。”
成欢心中一喜。
她正要对这人三叩九拜,顺便感谢一下他祖宗十八辈的时候,只见男子广袖一挥,成欢连人带勺子一起飞了出去。
“哗啦——!”
脚跟才刚站稳,成欢便被兜头泼下来的水,浇成了落汤鸡。
“哈哈哈……!”
上方传来惊呼声和嘲笑声,成欢来不及去看,只觉无数信息像是潮水般,铺天盖地的涌进了她的大脑里。
“她”
,也就是原主,现在这具身体的主人,也叫成欢,一个标准的舔狗。
被她舔的那个人叫向浩轩。
这个向浩轩不仅人帅学习好,家中还有矿,所以,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众多女生心目中的白马王子。
原主的长相虽不差,家中也有着矿,但是,上帝把智慧洒满人间的时候,就她一人撑了把伞,所以……
脑子理所应当的便比不了别人了。
与她一起做舔狗的,还有隔壁班的庞雪雁。
这个庞雪雁,虽然家境一般,相貌平平无奇,但架不住人家脑袋瓜子灵光,做舔狗也做得相当的低调华丽。
向浩轩被众多女生视为白马王子,那自然就是只可远观不可亵渎的存在。
但凡谁要是跟他走得稍微近了一小步,那绝对会成为全校公敌。
于是,那些喜欢向浩轩的女生,全都悄悄的暗恋着,从不敢有人表白。
但是,原主却不一样。
她执著而又大胆的认为,爱一个人就应该要大声的说出来。
于是,她不仅当众给向浩轩递了情书,还不忘隔三差五的献下殷勤。
所以,缺心眼儿如她,硬是凭实力成为了全校女生的眼中钉,肉中刺。
这个时候,庞雪雁出现了。
在别人都对原主冷眼相待的时候,她不仅没有对原主表现出任何的敌意,还进行了一番糖衣炮弹的攻击。
之后,顺利的把原主发展成了她的死党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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