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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模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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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赛利(在他的演讲中)和很多具有同样正确而准确的思维习惯的人(其中包括S·T·柯勒律兹[44])都对模仿和拷贝加以区别,把前者视为艺术的合法功能,把后者看作是腐败;不过由于这两个词的普通意义并不能解释这种区别,所以我们很难弄清那些作家究竟用的哪一种意义。
尽管从上下文进行推测,我可以理解他们心目中这两个词的含义,但是我却不能堂而皇之地用这两个术语表现那些概念,因为那些概念(尤其是模仿一词所表示的)极其复杂,和大多数人对这两个词的理解截然不同。
思维不那么准确的人在使用模仿一词时,则更加模糊,更加虚假。
比如,伯克[45]说过(《论崇高》第一部分第16小节):“当诗歌或绘画中把物体表现为我们在现实中不愿看到的那样时,那么我们也许可以肯定其在诗歌或绘画中的力量是由于模仿的力量造成的。”
在上述情况下,真正的快乐也许体现在我们刚刚谈到的东西中,亦即艺术家手的灵巧,或者在色彩的美丽或奇特的布置中,或精心的明暗对比中,或者在某种我们在现实中看不到但是艺术却迫使我们注意到的某些形状的纯粹的美中。
我认为以上这些快乐之源是“模仿”
这一术语怎么都无法表达或暗示的。
不过在艺术作品中,有一种快乐之源与这些全都大相径庭,那就是“模仿”
一词正确而准确所表达的快乐之源。
这种快乐之源实际上总是让人联想起其它的快乐源泉,理也理不清,但是性质上却完全不同,构成未来人们赋予模仿一词的各种复杂意义的真正基础。
我希望立刻指出这一独特的快乐之源,并且只用“模仿”
一词来指代它。
凡是一物与他物相似且足以乱真时,我们就会感到惊喜,感到激动,就像我们观看魔术时一样。
每当我们从艺术作品中获得这种惊喜和激动时,也就是说,每当我们发现某一作品与别的东西相似时,我们就获得了一个我称之为模仿的概念。
这样的概念为什么会令人愉悦,这不在我们目前的探讨范围之内;我们只知道人的动物习性使得人凡有惊奇,必感快乐,而最容易带来这种惊奇的莫过于发现事物并不像其外表显示的那样。
[46]要全面了解事物,享受这一过程中的喜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相似到足以乱真;其二、必须有办法证明是假而非真。
所以,惟有在感官彼此矛盾,各自都有确凿的证据时,才能获得最完美的模仿概念和快乐。
所谓的感官彼此矛盾,就是眼睛说事物是圆的而手指却说是扁的:这种矛盾的感觉以绘画所带来的为最,一切表面上的突起、粗糙、毛发、立绒等全都是表现在光滑的平面上或者蜡制品上,感官的第一印象总是和实际经验相矛盾。
但是一旦谈到大理石作品,我们的定义却使我们为了难,因为大理石塑像看上去并不像别的东西:它看上去像大理石,像人的形状,但是它却就是大理石,人形的大理石。
它不是人,看上去也不像人,看上去像人的形状,也的确是人的形状。
不管是大理石还是血肉,形状就是形状,实实在在——不是对形状的模仿或相似,而是真实的形状。
在纸上用粉笔勾勒出的树枝的轮廓线并不是模仿;它看上去像粉笔和纸,而不是木头,它在大脑中形成的不能说是像树枝的形状,而就是树枝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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