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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界定两种服务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应该严格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提供,不打折扣。
在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可以收费,并且通过申报,获取收费许可。
但其中如有在文件中没有提及,而服务内容实质上是基本服务的延伸,也应该纳入免费范围。
例如手机图书馆服务,是基本信息服务的延伸,是绝大部分读者可以接受的服务形式,仅仅是信息载体变化而已,虽然在项目开发上可能会有成本,但应该属于基本服务而免费提供。
2.严格界定业务范围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提供的非基本服务,必须符合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不超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其服务内容应该有这样的特征:为了方便用户利用图书馆,如读者餐厅,文具和图书馆纪念品销售,在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的打印、扫描、复印服务,个性化信息获取委托,利用图书馆知识和阅读推广活动以外的培训等。
3.严格控制收费尺度
一方面非基本服务仍然是公共图书馆履行社会职责的行为,另一方面财政已经安排了公共图书馆的固定支出(如场所、人员、水电等基本开支),所以对非基本服务的收费,应该控制收费标准,以收回成本为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财政对公共图书馆非基本服务的收入,一般采用集中30%~50%,其余部分在公共图书馆预算不足的前提下返回,由公共图书馆弥补预算不足。
由于属于其他收入,财政控制一般不像预算资金那么严格。
但公共图书馆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应该严格加以控制,不能作为额外的奖金、补贴等发放,而须用于事业发展,或弥补经常性项目预算的缺口。
三、公共图书馆的非税收入
在年度预算经费有限的前提下,公共图书馆从提供普遍均等服务的理念出发,组织收入以保障服务和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需求,是图书馆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财政管理角度,公共图书馆的收入主要划分成三大块:预算内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前收取的办证工本费、年度注册费、上网费、场馆临时租用费,甚至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等,均是预算外收入,因而在实行基本服务免费的前提下,公共图书馆的预算外收入已经所剩无几。
对于非基本服务而产生的收入,则纳入其他收入管理。
在这些收入之外,公共图书馆还可能有未通过财政下拨的课题经费、项目经费、企业资助和合作收入等,这些收入在票据管理上,均作为非税收入。
在以下的章节中,凡公共图书馆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收入,均统一称为“非税收入”
。
(一)组织收入的主要方法
随着公共图书馆理念的觉醒,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在普遍存在预算不足、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仍希望能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这使得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者必须花费大量精力组织资金,包括开展非基本服务,也包括开展合作等以获取社会资源。
因此,组织收入的方法也就不仅仅局限于非基本服务的内容。
1.信息服务
虽然前文说过,公共图书馆开展个性化信息服务有其特殊的优势,但从内外环境来说,公共图书馆开展收费的信息服务并不容易。
从外部来说,开展信息服务的机构(如高校图书馆、科技情报所、各种咨询公司,甚至网上搜索引擎等)很多,也就是说公共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的竞争者很多,同时,用户对谁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不十分清楚。
从内部来说,公共图书馆组织的文献资源主要是为了满足普通读者的需求,能够用于开展信息服务的相对较少;另外,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对信息服务要求的专业水准可能不够,特别是对相关专业的研究不可能达到用户对自身专业的广度和深度,制约了公共图书馆对用户所需信息的挖掘和筛选能力。
所以,目前国内只有几家大型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做得较好,如上海图书馆、深圳图书馆,不仅为社会机构提供服务,还开发针对图书馆使用的信息,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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