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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就有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
任何毒药学家都会立刻想到奥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特佩里尔的雷特里尔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
谋杀的目的并不是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少。
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的问题。
我的想法是比较偏重后一个可能性。
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
可是这件谋杀案却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痕迹,让我们知道他自始至终一直在现场。
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案件,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
当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以后,我对我自己的判断就更加深信不疑了。
很显然这是故布疑阵。
等到发现了戒指,问题就算确定了。
凶手显然曾经利用这只戒指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
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雷格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德雷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你可能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
“然后,我就开始对整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查看。
检查结果使我确定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
因为屋中并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当时我就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因为过于激动而流出的鼻血。
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
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
所以,我就大胆地猜想,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
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雷格森疏忽未做的事了。
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了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问题。
回电很明确。
电报中说,德雷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作杰弗逊·霍普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
而这个霍普目前正在欧洲。
我当时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桩疑案的线索,剩下要做的就是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德雷伯一同走进那幢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驭,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
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他又能去哪儿呢?另外,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在一个肯定会背叛他的第三者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谋杀,这太荒谬了。
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另外一个人,除了做马车夫以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霍普这个人,必须到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找。
“如果他曾经是马车夫,他没有理由会就此不干了。
相反,从他的角度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有可能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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