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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至1945年,台湾、澎湖列岛被日本强行占领。
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全面抗战。
这场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声明:“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
10月25日,“同盟国”
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省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至此,台湾、澎湖列岛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即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迄今已与绝大多数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
同时,驱逐了“台湾当局”
的“代表”
。
联合国和全世界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15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
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省、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
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居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
和“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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