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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他是让事物按照规定规则正常进行,那么,天生就是违反规则的存在,比如,违反生死规则的亡灵,天生混沌子民的恶魔,自然就是他的死敌。
事实上,圣光的确是这两种混沌生命的死敌……所以,追求那所谓的圣光来实现和平共处,大概和追求军火来世界和平差不多,反正结果都是把对手消灭干净。
但事实上,艾希漫长的历史已经证明,彻底消灭一个阵营是绝对是做不到的,秩序和混沌根本无法消灭对方,一次短暂的胜利,只会带来下次更为凶猛的报复和反弹。
既然消灭对方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能共处了……和恶魔这样完全不可理喻的混沌生物共处共存?说出去的话,我大概就落实了“脑袋进水的巫妖罗兰”
这名誉称号了。
“若是有一条界线,有一条大家都能认可遵守的界线就好了。”
这是我最初的想法,然后,我马上,就想起了前世的国际公约,然后,就想起了前世为之奋斗终生的法律事业……“好吧,现在被困在硫磺山城,闲着也是闲着,死马当活马医,试试吧。”
于是,“铛铛铛”
最高法院建成,“铛铛铛”
司法四厅成立,“铛铛铛”
司法系统成立……所以,当我那记录满了法条的厚实笔记本,莫名的获得了秩序之源的承认,成了神器最初法典之时,律法之力升华为同圣光同级的概念的时候,最不敢置信的,就是我本人了。
在惊诧不信之后,却是不可遏止的狂笑和狂喜……然后,笑着,笑着,又开始哭,苦累了,又开始笑,笑累了,又开始哭,连我自己都不记得自己疯了多久,折腾了多久……“哈啊哈,原来如此简单,三百多年了,居然一直在原地打转,原来一开始,钥匙就是我身上。”
那是我在无数次失败后,第一次看到黎明的可能。
圣光的核心是“净化”
,是让事物返回那应有的秩序,我的律法之力的核心就是“平等”
,每个生命、存在都有自己的意义和秩序,混沌本身也是一种扭曲的秩序,只要化出双方约定的界线内,进水不犯河水,就能够实现共存。
这条线,就是律法之力的根本。
“越线者,将受惩罚,乃至死亡,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他有多么强大,他是什么种族。
在律法天平之下,众生平等。”
最开始的律法之力,就如同近代法律的原型鲜血复仇一般,还很粗糙,凶狠难驯,伤人伤己,我这个亡灵只要使用,就会伤害自己,幸好,只要命匣不损,也就是读条复活的事情,反正我也死习惯了…咳,经过不断增添法条,修订法理原则,现在的律法之力,越来越向我期望的“平等法典”
演化“只要执法者,舍弃个人身份,决议为公平正义而战,既能使用律法之力。”
这是我仿效圣光教义写的简单原则,但离实现的那一天,还很远。
作为新生的概念之力,律法之力还很弱小,还需要信仰灌溉成长,现在,只有律法之力最浓厚的硫磺山城,在神器原初法典的范围内,我的律法之力才能是等效与圣光的概念之力。
“毕竟没有法律之神呀,不过,会有的…”
正如我当时逗城管那所说的(亡灵游乐园),法律之神、被全世界认可的律法之力,都会有的,只要我的阴谋…呵呵,还是用计划好了,能够如期实现,该有的都会有。
“法律之神会有的,使用律法之力的执法者会遍布整个世界,每个城市都会建立公正的司法系统……”
……都会有的!
我用我的命匣发誓。
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傻乎乎去螳臂当车,去企图改变“历史”
,这次,我们,我们所有信仰律法的审判者,将成为新的历史的书写者!
,!
当亚当那傻子问我,为了一个虚渺的目标,付出这么多,是否值得,我的回答,始终如一。
“当然值得,我的野心可是星辰大海。
我的律法之力,总有一天会超越无聊的圣光之力。”
是的,毫无疑问,我是在挖圣光的墙角,或许,我应该庆幸圣光之神已经成了没有自我的概念神,否则,突然被一道天谴之光灭掉,简直是我的必然结局呀。
但现在,那些蠢货圣骑士们,反而为秩序之源增加了新的下级力量、秩序阵营越发强大而欣喜如狂,甚至派出专人来这里学习…让我到墙角去笑一下,当律法之力成为主流后,当大陆都建立起司法系统之后,反复念诵老信条的圣堂教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这就是传说中的自寻死路?这让我想起了在另外一个世界,神学院的那些教士,最后成了近代科学的创始人,为有神论埋下最后的末路,……果然历史都是相近的呀,最初的掘墓人都是自己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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