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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雄虫驻唱,正是深蓝受到如此吹捧的一大原因。
他有一头银色的长发,扎成了利落的高马尾,穿的牛仔裤配白衬衫,脸很好看,不输一些明星雄虫,如果换作陇雅在此,恐怕要当场发出经纪合约邀请——不过话又说回来,有这等条件,又拥有着弹唱能力的雄虫,想要进入娱乐圈何其容易,既然此时他作为“月神”
站在这里,那么一定是出于其自己的选择。
梵兰手中拿着酒杯,背对吧台倚靠,面向着舞台的位置,这个视角刚好,能够将台上的表演尽收在视野之内,他看到雄虫乐手低头调试着吉他,流畅的音符从他指间倾泻。
演唱开始,是一首摇滚乐。
月神拥有一把相当漂亮的好嗓子,磁性而细腻,唱到高音时爆发力极强,带动现场情绪轰鸣,酒吧的氛围明显随歌曲的节奏而越来越亢奋,灯光迷乱,间奏狂野,一首结束再来一首,台下是欢呼声与尖叫,气氛热涨,台上是银发雄虫的纵情歌唱,似乎是将反叛和无处安放的激情随狂野间奏一起嘶吼宣泄,嗓子哑了也无所谓,他在迷乱摇晃的灯光中瞥过台下一张张沉浸于激动中的脸孔,当提高音调,唱到那一句“在烈火与烈火之间,在相遇与相遇之间”
时,却陡然对上了一双冷静得宛如深潭的眼睛。
演唱结束了。
月神每周日会固定到深蓝进行演出,通常看心情唱四到七首,今天唱了五首。
梵兰也已经喝掉了五杯酒。
他结掉账单,转身欲走,身后传来一道有些沙哑的声音。
“喂。”
梵兰回过头去,发现月神站在吧台边,正看着他。
“你为什么没叫?”
“?”
“是我唱得不够好听?”
闻言,梵兰暂时在椅凳上放下了提在手上的头盔——他今天没有开车或飞行器,而是骑的悬浮摩托车。
“不,你唱得很好听。”
他看着月神,这样回答。
而当一个周身气质显得与此间格格不入的雌虫,有着清冷的声线,情绪很淡的眼眸,当他心无旁骛地看着你,认真陈述一个事实时,你不会怀疑这是礼貌的托词。
甚至有一种错觉——
你在他眼中与众不同。
就如同他是如此与众不同。
于是鬼使神差地,这位刚刚在台上光芒万丈的主唱先生,这位使深蓝酒吧名声大噪,被顾客间口耳相传的,目下无尘的“月神”
,主动递出了一个能使任何一名雌虫感到欣喜若狂的信号。
“我叫薄伽,你叫什么名字?”
“文森特。”
梵兰重新提起头盔,扣好腕边松动的袖口,露出了今晚的第一个笑容。
“我叫文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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