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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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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网搜了一下,但是打开网页的那一瞬间我就觉得这样很假,怎么连写个情书还要上网搜?

这根本不是情书,是命题作文,还是中学时期最讨厌写的那种直抒胸臆的文章。

我把手机丢到身后的床上,在椅子上端端正正坐好,闭上眼睛休息了一会儿,然后开始写:

林远珩,我爱你。

我想你能天天开心。

上回那些人要我给你表白,我当时不知道该说什么,现在一想起来,觉得当时委屈你了,所以现在想好好地夸一夸你。

你工作的时候,不要那么拼,每天看你累得要命,我很担心。

我哥是世界上最厉害的人,又帅又有能力,而且还很温柔。

吻技一流,技术也好。

他这个人工作很忙,有时候会弄混品牌方寄过的衣服,但却记得我所有的小癖好,还每天像监工??一样监督我吃饭。

我是个神经病,心里想事情的速度跟不上我行动的速度,但你总是能理解我,好像我想的任何东西你都能领会到,为什么会这么聪明

写到这里,我想起小时候,有一次睡在床上,我问林远珩:

「就比我大一岁而已,为什么我要叫你哥?难道我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吗?」

当时他说:

「你长大了就都能做好了。

我说,那你呢?

他当时答非所问地说,长大了我也是你哥。

老家那条路没修的那会儿,高考结束我跑回家,隔着老远就看到我哥在楼下等我。

他看到我之后像疯了一样朝我跑,结果半路摔了一跤。

那个时候是夏天,短裤短袖胳膊腿都露在外面,摔一跤腿上就破皮。

我印象很深的,当时他没停顿地爬起来继续跑,直冲到我面前,然后从后面变了一朵百合给我。

那百合是隔壁店铺新开张时过路顺的,他像个宝贝一样揣在身后,藏得小心翼翼的,连摔的时候我都没看到那花。

现在一想那时真傻,但原来我那时就那么幸福了。

而那样的幸福,我竟然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我知道我这个人磨人得很,就算有时候开心也容易想着想着变难受,但每次想到林远珩,就算会哭也是心甘情愿的。

活了这么久,这世界上还没有第二个像他一样对我这么好的人,我有时候想,人不就是活一口气活几个瞬间吗?这辈子体会过这样的好了,就算是下一秒死了,好像也不亏。

我把笔一丢,感觉怎么写都很苍白,彻底写不下去了,低下头忍不住发起愣来。

我强制自己抬头看向窗外的落叶,觉得自己又犯病了。

我把那张纸捏成纸团,丢进垃圾篓子里,然后坐在写字台前发呆。

窗外的天台上有一只走路像跳舞一样的猫,它身上橘色的绒毛像是一朵在稻田里呆久了被染上颜色的蒲公英,被风一吹,那些绒毛就随风飞舞。

我身后突然伸过来一只手,抹掉我眼眶里残留的眼泪,那触感很熟悉。

我哥蹲下来握着我的手问:

「怎么了?」

他身上是Carry新款时装模特的限量版,身上还有未来得及抹干净的彩妆杂粉,脸上却是干干净净的。

我别过脸去说没事。

我哥板过我的脸,我不说话,只是呆呆地看他。

一秒,两秒,三秒。

我把他从地上拉起来,然后抱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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